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583207号“D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17:3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996号
申请人:广德大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一串数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83207号“D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83799号“大莹东方国际 DA YING EASTERN INTERNATIONAL DY及图”商标、第10223838号“DY”商标、第31492911号“东耀装饰 DY”商标、第31303365号“金德亿整体家居 DY”商标、第39520925号“达烨物流 DY”商标、第57063474号“DY”商标、第65512891号“D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文字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先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包含字母“DY”,在呼叫、字母构成等方面相近,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DY及图 商标 广德大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955138号“八月电缆 AUGUST CABL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