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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89113号“靶胶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19: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894号
申请人:康膝生物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89113号“靶胶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构成文字“靶胶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颖
田园
宋甜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靶胶研 商标 康膝生物医疗(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