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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58905号“动物世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20: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375号
申请人:洪清娥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立航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58905号“动物世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76985号“动物世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5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洪强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