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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42326号“UNIVISTA UNIFIED VERIFICATION HARDWARE SYSTE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22:08VERIFICATION HARDWARE SYSTEM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060号
申请人:上海合见工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42326号“UNIVISTA UNIFIED VERIFICATION HARDWARE SYSTE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3706956号“UNIVIS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数据处理设备;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测绘仪器;测量装置;精密测量仪器;测量仪器;计量仪器;测量器械和仪器”商品上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在“光学镜头;光学器械和仪器”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光学镜头;光学器械和仪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