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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63854号“六维弹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33:2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655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63854号“六维弹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依据新产品弹力裤而独创的名称,其中的“六维”表明从产品的六个部位进行开发弹力,申请商标并非直接表明商品的性能,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申请人关联企业年度报告、荣誉证明、媒体报道、申请人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文件、检索结果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六维弹力”,其注册使用在服装、衬衫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性能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刘中博
张 颖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六维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