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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74338号“菜很下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59: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588号
申请人:卢文岩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74338号“菜很下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61620337号“菜很下饭 辣椒炒肉 FRIED MEAT WITH CHILI PEPP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商标权利未定。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可作为商标进行识别,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大众点评截图、促销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引证商标因违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菜很下饭”系日常生活用语,申请商标使用在饭店等指定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李颖
朱红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