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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798036号“OPPO智能家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7:36: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409号
申请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天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98036号“OPPO智能家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2579303号、第4837942号、第16431780号商标已被宣告无效、第31226663号商标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第33654763号商标已被撤销,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OPPO智能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