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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453764号“三卅SAN SA VILLAG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18:55关于第59453764号“三卅SAN SA VILLAG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4400号
申请人:贰零四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453764号“三卅SAN SA VILL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97786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予以驳回,现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6608714号、国际注册第1211104号、第9683076号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