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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940892号“揭阳市不锈钢制品协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23:00关于第58940892号“揭阳市不锈钢制品协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8453号
申请人:揭阳市不锈钢制品协会 委托代理人:揭阳市三才工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940892号“揭阳市不锈钢制品协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了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修正文本。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快递单等复印件;2.修正后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原件。
经复审查明:
1.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我局向其下发了《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表述不规范,建议修改为“组织商品交易会”。后,申请人将上述服务修正为“组织商品交易会”。
2.经审查,我局向申请人下发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使用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第五条中该集体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广告”采用的标准已废止。另规则中该集体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与修正后申请书中的服务不一致。
针对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提交了《审查意见说明/修正书》:
广告采用标准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动广告 第1部分:术语概述(GB/T34090.1-2017)》、《互动广告 第2部分:投放验证要求(GB/T34090.2-2017)》、《互动广告 第3部分:效果测量要求(GB/T34090.3-2017)》、《互联网广告电子邮件格式要求(YD/T1310-2004)》、《会展广告服务规范(DB44/T1176-2013)》。
原集体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内容“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修正为申请书中的服务“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和交易会”。
3.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补正回文、《审查意见说明/修正书》,我局向申请人下发了《商标驳回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使用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我局发审查意见书要求修改,但申请人回文中未提交完整规则。
4.针对我局《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正后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规则第五条明确了“广告”采用的标准。
经复审我局认为,虽然申请人已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中明确了“广告”采用的标准,但其提交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第一条中所述的“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和交易会”服务与所申报服务“组织商品交易会”不一致。故本案申请商标不得作为集体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1月13日
信息标签:揭阳市不锈钢制品协会及图 商标 揭阳市不锈钢制品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