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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354579号“Y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3:24: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50407号重审第0000000135号
申请人:野醍冷却器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德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50407号《关于第51354579号“Y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379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23572540号“Y.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209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在各自核定商品上申请注销、撤销注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据此撤销被诉决定。我局应重新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经核准已注销。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手套、腰带、皮带(服饰用)、兽皮大衣、夹克”商品上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注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蕾
张娜娜
2023年01月10日
信息标签:YEI及图 商标 野醍冷却器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