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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399665号“SEWEL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08:4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7296号
申请人:路易威登马利蒂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福建樗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对第51399665号“SEWEL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SEWELO”商标在“钻石”等商品上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二、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与产地产生误认。三、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恶意注册。被申请人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若不及时加以制止将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SEWELO”钻石原石介绍、申请人购入“SEWELO”钻石原石报道;
2、申请人线下珠宝展相关报道及照片;
3、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SEWELO”宣传报道;
4、Lesedi La Rona商标注册信息及“Lesedi La Rona”品牌珠宝媒体报道;
5、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
6、行政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主要答辩理由:争议商标来源于被申请人中文品牌的构思,并非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SEWELO”商标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不予认可。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局补充提交了被申请人信息、相关判决及翻译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9日申请注册,2021年7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宝石”等商品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7月20日。
二、被申请人成立于2020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包括“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制造”。
三、据申请人证据3 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新华网、新浪时尚、时尚芭莎、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均对申请人买下世界第二大钻石原石“SEWELO”进行报道。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2021年7月21日获准注册,故本案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均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针对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本案中,据查明事实二、三可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多家媒体对申请人购买世界第二大钻石原石“SEWELO”进行报道,“SEWELO” 指向的并非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作为珠宝行业经营者对上述媒体报道具有接触可能性。争议商标仅由英文“SEWELO”构成,其未形成明显区分于“SEWELO”的其他含义,其使用在核定的“珠宝首饰;宝石”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提供者产生误认,已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SEWELO”商标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珠宝首饰;宝石”等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三,我局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之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我局不再予以评述。对于程序性条款即《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我局亦不再单独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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