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853799号“李继秦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6 17:18: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5363号
申请人:安徽辣王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53799号“李继秦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经在中华英烈网查询,“李继秦”为山东籍烈士,申请商标的文字完整包含了上述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申琼珊
2023年01月11日
信息标签:李继秦香 商标 安徽辣王食品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176867号“吉祥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58190011号“小米运动健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0186117号“Pier Au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065139号“DL 自由·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4238112号“小宇财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35836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4084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52388号“路易波朗·圣洛菲SFIERR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853799号“李继秦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