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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949291号“杜邦氟塑DUBANGFUS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6:41:10关于第39949291号“杜邦氟塑DUBANGFUSU”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6525号
申请人:杜邦聚合物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陆日盛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尚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7日对第39949291号“杜邦氟塑DUBANGFUS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513845号“杜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00843号“DUPO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的“杜邦”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其注册使用易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三、申请人的“杜邦/DUPONT”商号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四、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易使公众产生误认。被申请人还抄袭他人知名品牌,争议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其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相关裁定书及法院判决书;
2、认定驰名商标的信息资料;
3、广告宣传资料;
4、中国企业目录及营业执照;
5、获奖资料;
6、申请人所发布的声明;
7、产品介绍等资料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不同,在案证据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商号具有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近似,因此无需对引证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没有恶意,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争议商标产品网络销售截图等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26日申请注册,2020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非文具用、非医用、非家用胶带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的获准注册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核定使用在第17类绝缘织物、密封物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经续展均在专用权期限内,其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知,申请人在使用或宣传“杜邦”品牌及其产品的过程中常与英文“DUPONT”同时使用,使得二者在中国消费者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应的固定翻译,因此在争议商标中显著识别文字“杜邦”与引证商标二“DUPONT”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非文具用、非医用、非家用胶带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密封物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绝缘织物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商标,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进行了审理,且保护了申请人的商标权,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审理。
三、商标与商号的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号权时,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争议商标“杜邦氟塑DUBANGFUSU”与申请人商号“杜邦/DUPONT”文字构成存在区别,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另,《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的是商标标识本身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其所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
此外,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的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方莉园
姚旭祺
2023年01月19日
信息标签:杜邦氟塑DUBANGFUSU 商标 杜邦聚合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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