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9368819号“兰精灵”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09:41:3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7467号
申请人:兰精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卓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4日对第39368819号“兰精灵”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全球领先的人造纤维素纤维生产商,其“兰精”商标在中国经营使用多年,具有较高显著性及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7348431A号“兰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抢注申请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被申请人申请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欺骗、误导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混淆误认的企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详情;申请人关联公司工商信息;所获荣誉资料;媒体报道、宣传推广相关资料;在先案件裁定、判决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2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准予注册,2021年4月7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16类文具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等商品上,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属于原则性条款规定,本案根据申请人具体理由、请求、查明事实和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组成、呼叫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纸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纸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绘画仪器、绘画材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在前述非类似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是对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及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未明确争议商标损害其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何种在先权利,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绘画仪器、绘画材料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绘画仪器、绘画材料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张胜国
孙红
2023年01月28日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3729126号“中元银信 ZHONGYUANYIN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71750号“ZINGTRE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