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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319292号“MONSTER ENER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0:43:10关于第42319292号“MONSTER ENERG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343738号重审第0000000754号
申请人:怪物能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343738号《关于第42319292号“MONSTER ENERG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28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挂绳;眼镜”复审商品与第14090725号“Energy Qi及图”商标(即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且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一般应以《区分表》作为判断类似商品的依据,故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挂绳;眼镜”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商品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诉争商标标志由字母“ENERGY”、容易识读为字母“MONSTER”的艺术字及图形构成,其中字母“ENERGY”是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引证商标九由字母“Energy Qi”及图形构成,其中字母“Energy Qi”为显著识别部分之一。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九的显著识别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志。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九若共存,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九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截至二审审理终结,引证商标九仍为在先有效商标,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原审法院关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件属于商标授权行政诉讼,当事人仅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商标申请注册人,故此类案件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近似的认定,应当从商标标志及商品的基本属性出发进行判断,通常对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度及主观意图等因素不予考虑。且怪物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可以与引证商标九相区分。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经复审查明: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录音装置”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我局予以认可,故商标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生效,我局现仅针对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审理。驳回决定中引证有第711810号“MONSTER及图”商标、第794539号“MONSTER及图”商标、第1991193号“MONSTER”商标、第856923号“ENERGY及图”商标、第3859233号“MONSTER”商标、第7914852号“MONSTER”商标、第11817839号“ENERGY”商标、第3741861号“ENERGYS”商标、第14090725号“Energy Qi及图”商标、第13927385号“摩士达MONSTER POWER及图”商标、第1983097号“MONSTER MOBILE”商标、第5939816号“MONSTER MAGNET”商标(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引证商标二、五、八、九、十、十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作出已生效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十二期满未续展且宽展期已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五、八、九、十、十一、十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手机带;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用壳;眼镜挂绳;眼镜;装饰磁铁”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六、七核定使用的“放大器;电连接器;扩音器;头戴耳机”等商品不在同一商品类似群组,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六、七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手机带;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用壳;眼镜挂绳;眼镜;装饰磁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录音装置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生效。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田园
韩秀花
2023年01月31日
信息标签:MONSTER ENERGY及图 商标 怪物能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