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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51780号“Cheese che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1:02:36关于第61751780号“Cheese chef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0381号
申请人: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岚智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51780号“Cheese che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确定含义和显著特征,不带有欺骗性,不会误导公众,请求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外文单词“Cheese chef”(中文可译为“奶酪厨师”),若作为商标使用在“奶酪”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识别为商标,即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Cheese”一词若作为商标注册在肉、果酱等其它商品上,则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内容物、成分、口味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李海临
王迪
2023年02月28日
信息标签:Cheese chef及图 商标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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