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4648480号“嘉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1:21:1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4850号
申请人: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海亚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07日对第44648480号“嘉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商号完全相同,构成对申请人商号权的侵犯,且是对申请人使用在先、具有知名度的在先商标的抢注。二、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注册了近两百件商标,具有囤积商标的主观恶意,且其还对外出售,此举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4920385号“嘉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4920110号“嘉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引发不良结果。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
2、相关商标销售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16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1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42、35类技术项目研究、货物展出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其它具体条款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货物展出”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三、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之情形。
另,申请人还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孙萍
庞敏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嘉检 商标 广州嘉检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国际注册第1584377号“FERRETTIYACHT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