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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503540号“米兰柏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1:50: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7901号
申请人: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华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03540号“米兰柏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虽然申请商标中的“米兰”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申请商标整体已经形成明显有别于该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张萌
刘盈盈
2023年03月08日
信息标签:米兰柏羽 商标 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