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1329854号“世界大同文化园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2:03: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5660号
申请人:云南郑和宝船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丰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29854号“世界大同文化园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08917号商标、第13555712号商标、第48999101号商标、第15621873号商标、第22337590号商标、第20262725号商标、第1739357号商标、第7941637号商标、第16714816号商标、第60073512号商标、第55260415号商标、第1455738号商标、第10643548号商标、第53543147号商标、第54287663号商标、第10363295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六)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引证商标七、十一、十五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引证商标十、十四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二、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未直接体现服务的内容及特点,相关公众易进行区分辨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七注册期满未续展,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至我局复审时,引证商标十、十一为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3、引证商标十四、十五经我局复审决定予以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六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指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五、八、九、十一至十三、十六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中文“世界大同文化园”及图形构成,其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曹娜
徐 苗
2023年03月08日
信息标签:世界大同文化园及图 商标 云南郑和宝船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1669542号“二葵花ERKUIHUA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