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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0726043号“LEDOAT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2:33:1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4545号
申请人:王礽进 委托代理人: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晓灵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8日对第40726043号“LEDOAT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注册第3173456号“KATA及图”商标、第10028540号“KATA及图”商标、第32513421号“CA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引证商标经申请人精心设计,已受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利保护,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在先权利。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引证商标早已知晓,其长期复制、摹仿、抄袭申请人的引证商标,申请了一系列含有“ATA”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证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在国内灯具行业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作品登记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商标许可资料;
2、在先异议决定书;
3、荣誉证书、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购销合同、发票、产品图片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30日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经审查2020年4月14日予以核准注册,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提交注册申请,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泡、饮水机、荧光灯管”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申请的直接法律依据,且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灯、运载工具用灯、水净化设备和机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类似商品上并存注册与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对商品来源引起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在“灯、运载工具用灯、水净化设备和机器”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电炊具、个人用电风扇、龙头、电暖器、冰箱、电吹风”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商品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在“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电炊具、个人用电风扇、龙头、电暖器、冰箱、电吹风”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外观专利权,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未能体现作品图样,且本案争议商标仅由普通字体的英文字母“LEDOATA”构成,与申请人主张享有著作权及外观专利权的作品存在一定差异,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在先著作权、外观专利权,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争议商标其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另,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足够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灯、运载工具用灯、水净化设备和机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电炊具、个人用电风扇、龙头、电暖器、冰箱、电吹风”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蕾
张娜娜
2023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