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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44370号“元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3:18:0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1603号
委托代理人:重庆图为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44370号“元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208106号“元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观光旅游运输服务;运送旅客;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安排游览;旅行座位预订;旅行预订;为旅行提供行车路线指引”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作出已生效决定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814968号“元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为旅行提供行车路线指引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作出已生效决定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观光旅游运输服务;旅行陪伴;运送旅客”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汽车运输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船只运输等服务不在同一服务类似群组,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2月28日
信息标签:元旅 商标 重庆元旅时代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