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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621199号“瓜田有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3:29: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9264号
申请人:武进区湖塘瓜田烘焙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申世驰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21199号“瓜田有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42781号“瓜田有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8360554号“瓜田有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寄养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水产养殖服务,在服务目的、内容、性质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标签:瓜田有喜 商标 武进区湖塘瓜田烘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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