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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04921号“178.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3:34: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158号
申请人:重庆星游时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04921号“178.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24906号“178竞猜”商标、第21473595号“178”商标、第25259707号“钱报178”商标、第18594726号“潮驿178”商标、第19339918号“up178”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包含“178”,但已经共存,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亦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同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处于撤三程序中,权利状态十分不稳定,请求中止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官网介绍;微博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五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826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822期《商标公告》)。因此,引证商标二、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四撤销决定尚未生效,鉴于其最终状态不会影响本案结论,故我局视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予以评述。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函授课程;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文稿撰写”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178.COM”,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以与引证商标一、四、五相区分。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2月15日
信息标签:178.COM及图 商标 重庆星游时空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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