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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99888号“美宝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3:42: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8670号
申请人:美宝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99888号“美宝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196209号“美宝利 厨·房·清·洁·专·家 MAPLE LEAVES及图”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见第1821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该引证商标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曌伟
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标签:美宝俐 商标 美宝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