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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13795号“MASCULIN PLURI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14:05关于第63413795号“MASCULIN PLURI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237号
申请人:弗朗西斯库尔吉安香水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13795号“MASCULIN PLURI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652457号“masculine Pluri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审理完毕后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中止审查申请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香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香精油;化妆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MASCULIN PLURIEL”,该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