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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9934072号“AKF”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25:54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50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韩国艾乐肤化妆品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薇恺艾芙(杭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34072号“AKF”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06689号决定,于2022年03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其在2018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药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裁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在指定期间内持续使用复审商标,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销货合同;
2、化妆品备案凭证、检验报告;
3、产品图片、宣传册;
4、报关单;
5、参展照片、合同;
6、作品登记证书;
7、获奖情况;
8、商标授权书;
9、销售合同、转账记录及发票;
10、产品订单及发票;
11、网络平台入驻资料及销售情况;
12、广告拍摄合同及转账记录;
13、直播带货合同、转账记录及发票;
14、委托加工合同及转账记录。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苏州顶尚辅料包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注册,2017年6月28日获准注册,现核定使用商品为“化妆品;脱毛剂;减肥用化妆品;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经核准,转让至申请人。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内容显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为邹鲁波。根据我局查明,青岛艾乐肤化妆品有限公司、青岛悦荣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邹鲁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企业信用信息予以佐证。
复审商标的指定期间为2018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1日,鉴于该三年期间的起算点处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实施期间,本案的作出时间处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应适用《商标法》。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4、9、10、11、13等证据显示,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自韩国进口“AKF卸妆水”等商品并销售,且通过线上进行直播推广、开设旗舰店等方式进行销售,同时,证据5的参展申请表、空地展位合同及展会实地图片显示申请人的关联公司于指定期间内已将AKF紫苏卸妆水等化妆品进行了实际宣传使用。考虑到复审商标实际使用的卸妆水等商品与复审商标复审的“化妆品;脱毛剂;减肥用化妆品;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商品相近,故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孙侃华
张娜娜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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