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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25717号“T 巴伦”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4:46:56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9031号
申请人:李贵锋 委托代理人:安徽权壹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25717号“T 巴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申请书首页及委托书显示商标信息为本案申请商标,其余申请书正文均为第63987420号图形商标的相关信息。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针对申请商标提出评审事实和理由,故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李钊
2023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