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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715953号“车讯网 CHEXUN.C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5:02:43关于第61715953号“车讯网 CHEXUN.CO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894号
申请人:北京车讯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熙兆(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715953号“车讯网 CHEXUN.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且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车讯网”及字母“CHEXUN.COM”组成的而成,前述文字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技术研究、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文字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另,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无必然联系,且具体案情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李海临
王迪
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