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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33180号“亿姐财富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6 05:09: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111号
申请人:林琦 委托代理人:北京真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33180号“亿姐财富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05869号“亿姐”商标、第43710407号“亿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不稳定。综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各自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巫晗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