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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809438号“Country Risers Radi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4:20:26关于第59809438号“Country Risers Radi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990号
申请人:苹果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809438号“Country Risers Rad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使用在乡村音乐广播节目上,其中的“Country”明确指向乡村音乐风格,而非“国家”。考虑到申请人在Apple Music音乐平台上以中文“潜力乡村歌手”对应“Country Riser”,申请商标中的“Riser”应被理解为“新星;后起之秀”。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为“一个以乡村音乐届的新星为特色的广播节目”,是对其指定使用的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内容的暗示性描述。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的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李淑维
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标签:Country Risers Radio 商标 苹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