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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880326号“大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06:59: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6845号
申请人:罗均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慧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80326号“大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80977号“大普DAP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霖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