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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614197号“OZIO 奥舒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2 10:37: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3784号
申请人:中山市亚美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兴华粤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614197号“OZIO 奥舒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09749号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予以撤销,撤销复审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复审公告刊登在第178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939141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082889号商标、第43603999号商标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予以宣告无效,上述裁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741、1779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 苗
2023年03月15日
信息标签:OZIO 奥舒尔 商标 中山市亚美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