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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565162号“R RINALDIN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3:02:37关于国际注册第1565162号“R RINALDIN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79295号重审第0000001109号
申请人:RINALDINI PASTRY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79295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565162号“R RINALDIN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143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由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被诉决定作出后,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我局查明:
1. 被诉决定作出后,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
2. 申请人在评审阶段声明同意删除“煎蛋卷”商品,故有关该项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该事实已在被诉决定中作出认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第29类、第32类复审商品上获准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煎蛋卷”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和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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