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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326039号“涵养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23:02:5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490号
申请人:青岛涵养山饮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中正彭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建成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08日对第45326039号“涵养山”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39478325号“涵养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申请人的“涵养山”商标已经通过使用产生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误认,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朋友圈宣传截图、捐赠证明。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1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冰淇淋;咖啡;糖;蜂蜜;蛋糕;馒头;大米;面条;调味品”商品上,有效期限至2031年1月13日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引证商标已经在第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水(饮料);矿泉水(饮料);软饮料;饮用蒸馏水;植物饮料;饮用水”商品上获准注册,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属于总则性条款,故本案将依据《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在案证据及我局查明事实,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茶;冰淇淋;咖啡;糖;蜂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在功能、用途、通常效用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双方商标共存在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字号权等,并且该在先权利已经在相关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同时本条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服务上在先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行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主要为朋友圈及自媒体宣传、捐赠证明,其受众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的字号或者未注册商标已在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故依据在案证据尚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会使相关公众将之与申请人字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亦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恶意抢注的规定。
三、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之规定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宜作为商标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所述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的误认则指向不同主体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所导致的商品来源误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调整范围。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有害于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或者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所指的情形,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申请人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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