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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58565号“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0:07:1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579号
申请人:铜陵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铜陵鑫安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58565号“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97291号“劦”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20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晓晓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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