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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630号“minesen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0:55:43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630号“minesens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335号
申请人:MINESENSE TECHNOLOGIES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630号“minesen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80994号商标、第152903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五)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2088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技术研究等服务上的注册经我局审理作出的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其现为质量控制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49820号商标、第358576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七)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83550号商标、第133795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采矿和矿物加工系统领域的工程服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四现核定使用的质量控制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萌
戴艳
刘盈盈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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