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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188923号“INZER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31:1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4171号
申请人:深圳市影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陆广华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对第45188923号“INZER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INZERO”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使用活动,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41274430号“INZERO”商标、第41287425号“NOT JUST LOVE INZERO及图”商标、第41288823号“INZERO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三、被申请人恶意抢注、囤积其他多家企业的知名品牌,并进行商标明码标价的售卖行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超出了其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嫌疑。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及质量产生混淆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扫描件):1、品牌设计微信讨论截图;2、产品图片;3、作品登记证书;4、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及抄袭品牌介绍。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5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3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刷子、鞋刷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磨光制剂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和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在《商标法》其他具体规定中体现,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鉴于本案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尚未获准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故本案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申请人在先著作权,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初步审定日期均晚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故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刷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磨光制剂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的登记日期晚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在案证据也不能证明对其主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了公开发表,且争议商标与其主张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整体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未损害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的不良影响是指系争商标本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会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宗教、风俗习惯等产生损害的情形。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存在上述情形,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向商标局采取了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扰乱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焱
李硙
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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