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国际注册第1647080号“betapac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42:53关于国际注册第1647080号“betapac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666号
申请人:BETAPACK, S.A.U.(变更后名义:BETAPACK, S.A.)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7080号“betapac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82760号(17、20、40类)“BETAPAC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五、六)经变更后与申请商标实属同一主体,引证商标三、五、六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86199号“BETA”商标、第6169517号“BETAFOAM”商标、第1439521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情形类似的商标可获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3、5-6权利人名义更正的文件及翻译件证据。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三、五、六经国际变更,名义均为BETAPACK, S.A.。
经复审认为,在第17类商品上,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三所有人名义一致,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属于同一权利主体,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未加工或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和云母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制造过程用挤压成型塑料和树脂;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膨胀接合填料;用于机动车车腔封闭、结构加固和热力隔离的半加工塑料物质”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上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除“未加工或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和云母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制造过程用挤压成型塑料和树脂;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以外的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20类商品和对40类服务上,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五、六所有人名义一致,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属于同一权利主体,故引证商标五、六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未加工或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和云母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制造过程用挤压成型塑料和树脂;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7类其余商品、第20类商品和第40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2月21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