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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59141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47:47
云创青年小镇 MAKER BOX 1986及图(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的第8289889号“咪啦啦 MILAL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若被驳回将造成申请人损失。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于2022年02月13日有效期满,且未予续展。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申请人放弃在家具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我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他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具出租、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雷蕾
邢妍
韩秀花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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