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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02481号“KOLBU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7:37关于国际注册第1602481号“KOLBU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3763号
申请人:柯尔布斯有限责任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02481号“KOLBU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在第7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483520号“KEYCYCLE EREMA PLANT ENGINEE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类)整体有所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双方商标加以区分,两商标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7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483520号“KEYCYCLE EREMA PLANT ENGINEE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7类)、第152637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有所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及第37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畅
熊培新
刘辰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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