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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59140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7:55
德可旺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若被驳回将造成申请人损失。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面包、馅饼(点心)、豆浆商品在撤销复审决定中已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雷蕾
邢妍
韩秀花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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