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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07318号“赛伯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8: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8879号
申请人:北京从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7318号“赛伯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156734号“赛铂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品牌产品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被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雷蕾
邢妍
韩秀花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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