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0205396号“瑞普同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9:28:0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8839号
申请人:赵东辉 委托代理人:河南升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瑞普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6日对第50205396号“瑞普同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2768271号“瑞普同创RUIPUTONGCHU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非常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申请人引证商标申请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对引证商标享有的在先权利,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争议商标信息。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程序于2022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耐火黏土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4月6日。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8月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异议程序及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已被我局不予注册,前述决定已生效。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不予注册,现已无效,故不构成争议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将“瑞普同创”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在耐火黏土、熟耐火黏土等商品所属行业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字号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之情形。
另,虽然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但未提出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因此,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7月21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23385392号“融雪香茗Rongxuexiangm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