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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887349号“翟鲜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0:11: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793号
申请人:翟飞飞 委托代理人:牧马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87349号“翟鲜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6895436号“翟鲜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7008823、27008836号“翟鲜声ZHAIXIANSHE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经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并公告,撤销公告分别刊登于第1807期和第183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现均已为无效商标。
经审理,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大米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大米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磊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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