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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301603号“MegBo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3:39: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320号
申请人:北京迈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01603号“MegBo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62460号“MeBO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0期《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962151号“MegBo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注册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故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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