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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466852号“小熊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6:28:3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1826号
申请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致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中诚实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号颐高广场幢室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2日对第36466852号“小熊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申请人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申请人的“小熊”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同时争议商标注册和使用客观上必将削弱申请人“小熊”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淡化“小熊”驰名商标的识别功能,给驰名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系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应予无效宣告。
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引证商标档案及驰名商标认定批复;
2、所获荣誉及资质证书;
3、2019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
4、争议商标基本信息;
5、被申请人、嘉兴万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6、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情况。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10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顶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饮水机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压力锅(高压锅)、电热壶、饮水机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6类、第11类、第30类、第35类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近30件商标。其中,“小米伯爵”、“飞达浦 PHIDAPUS”、“蚂自达”、“公牛智家”、“蒂梵尼”、“东鹏顶”、“博朗”、“海澜全屋”等多枚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晚于2014年5月1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及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小熊顶”与引证商标“小熊”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顶灯、烹调用装置和设备、饮水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压力锅(高压锅)、电热壶、饮水机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相近或具有密切关联,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引证商标在电热壶等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在类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引证商标,且我局已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其在先商标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三、依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6类、第11类、第30类、第35类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近30件商标。其中,“小米伯爵”、“飞达浦 PHIDAPUS”、“蚂自达”、“公牛智家”、“蒂梵尼”、“东鹏顶”、“博朗”、“海澜全屋”等多枚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行为难谓正当。综上,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此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现行《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之规定,鉴于该条款为现行《商标法》新增加的条款,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局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王曌伟
付泽宇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标签:小熊顶 商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