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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342228号“GALVANI BIOELECTRONIC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0:08:30关于国际注册第1342228号“GALVANI
BIOELECTRONICS”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583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GALVANI BIOELECTRONIC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342228号“GALVANI BIOELECTRONIC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6830号决定,于2022年09月2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6830号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8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05日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理由成立。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开创性的医学研究公司,致力于开发用于治疗慢性疾病的生物电子药物。复审商标使用在核实商品上,是一种新型疗法,通过基于植入物的直接调制特定神经信号到慢性疾病中枢器官来治疗疾病。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应予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的官网介绍;2、申请人产品的媒体报道。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证据基本一致。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申请在国际局登记的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其后经核准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专用权期限始于2016年11月9日,止于2026年11月9日,核定使用在第9类科学测量及监控设备和仪器等商品上。该商标的所有人为GALVANI BIOELECTRONICS LIMITED,即本案申请人。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不能证明已将复审商标使用在其核定的复审商品上。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8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05日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7月20日
信息标签: 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