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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568532号“玛赫MYH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1:32:1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449号
申请人:刘屘妹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汪国萍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4日对第49568532号“玛赫MYH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原注册人郑州怒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郑州楼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注册商标是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的恶意囤积注册,争议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先后在三十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26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诸多与他人知名品牌、知名人物姓名或他人知名作品相近似的商标,且部分商标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开销售。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及其关联企业恶意囤积、抄袭、抢注商标并公开售卖,主观恶意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转让不影响对其不正当行为的判定。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企业信息;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商标情况;3、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抄袭他人的商标介绍;4、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售卖商标信息;5、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已转让商标的档案信息;6、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及其关联企业信息;7、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局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郑州怒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名义变更为:郑州楼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后于2021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农业机械、电梯(升降机)等商品上。2021年10月被我局核准转让予被申请人。
2、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在30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260余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还申请注册了诸多如“小猴内马尔”、“小兔梅西”、“俏赞臣”、“欧普顿”、“欧客雅”等多件与他人姓名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还包括诸多如“鲁八仙”、“桂八仙”、“鄂八仙”、“吉八仙”、“疆八仙”、“京八仙”、“湘八仙”等包含行政区划简称的商标,上述商标被我局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或第十条第二款等规定予以驳回;且我局在LTGB及图不予注册决定书中已认定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商业经营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其售卖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相关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
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本案中,由审理查明2可知,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在30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260余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还申请注册了诸多如“小猴内马尔”、“小兔梅西”、“俏赞臣”、“欧普顿”、“欧客雅”等多件与他人姓名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还包括诸多如“鲁八仙”、“桂八仙”、“鄂八仙”、“吉八仙”、“疆八仙”、“京八仙”、“湘八仙”等包含行政区划简称的商标,上述商标被我局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或第十条第二款等规定予以驳回;且我局在LTGB及图不予注册决定书中已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商业经营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其售卖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加之,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部分商标在某些线上平台被公开售卖。综合考虑上述事实,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争议商标虽已经转让,但不能改变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情形的行为性质。
申请人还援引《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实体性规定规制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7月28日
信息标签:玛赫MY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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