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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98438号“云南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2:16: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434号
申请人: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委托代理人:云南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98438号“云南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含义与设计构思独特,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文字“云南”,其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且申请商标整体亦未形成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申请商标由中文“云南号”构成,其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云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