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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484882号“营健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2:30: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4702号
申请人:全兴国际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沐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84882号“营健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以汉字“营健力”作商标指定使用在饲料等商品上构成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申请商标整体通常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属于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嵇苏庆
徐霖
2023年07月10日
信息标签:营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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